发布时间:2020-04-14 作者:江苏协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点击次数:1268
水是生产、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,随着全国乃至全球范围的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地区不断扩大,如何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水资源已成为制约社会、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,在此背景下,一个“水务市场”正在形成,与之伴生的是“水务业”,即由城市原水、供水、排水、污水处理与回用构成的产业链。
但是,从下图水务行业的产业链条中我们却可以看到,整个产业链条是一个水循环流转的闭环,从原水到自来水、再到自来水供应客户、后排入污水处理厂、最后处理完成后再进入自然水体,水是始终存在的物质。
水是生产、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,随着全国乃至全球范围的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地区不断扩大,如何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水资源已成为制约社会、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,在此背景下,一个“水务市场”正在形成,与之伴生的是“水务业”,即由城市原水、供水、排水、污水处理与回用构成的产业链。
但是,从下图水务行业的产业链条中我们却可以看到,整个产业链条是一个水循环流转的闭环,从原水到自来水、再到自来水供应客户、后排入污水处理厂、最后处理完成后再进入自然水体,水是始终存在的物质。
既然在水闭环流转过程中,水始终存在,那么,我们所感受的缺水从何而来呢?事实上,虽然水始终存在,但是,在闭环流转的过程中,水质却发生了变化,水从最初可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地表Ⅱ~Ⅲ类,变为污水,即使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,按我国目前大部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标准,仅达到污水处理一级A标,水质标准远低于可作为自来水厂水源的地表Ⅲ类水。具体可参见下图3中水循环流转过程中的水质变化过程。
而不同水质的差别较大,使用范围也不同。我国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,将地表水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:Ⅰ类:主要适用于源头水、国家自然保护区;Ⅱ类: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、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、鱼虾类产场、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;Ⅲ类: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、鱼虾类越冬场、洄游通到、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;Ⅳ类: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;Ⅴ类: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。
可以看到,只有水质标准在地表Ⅲ类水以上的干净水,才可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(即自来水厂水源地)。而自来水厂在原水基础上,生产出自来水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共106项指标。自来水经过居民或企业使用后,产生污水,目前,我国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大多达到一级A表,从标准数值上来看,远低于地表Ⅲ类水质。
正是因为从净水到污水的水质变化,使得水循环闭环无法真正实现,缺水由此而来。因此,我们缺少的不是水,而是可达到地表Ⅲ类水以上标准,可作为自来水厂水源的干净水。
正由于我们真正缺少的是干净水,因此,若在最后污水处理厂的环节,可以将污水变为地表Ⅲ类水以上标准的净水,则水循环闭环可以真正形成,缺水的问题也由此解决。
近年来,随着水资源总量的逐渐稀缺,水资源价值也越来越被关注,对应水资源费也逐渐上调。而在水资源紧张形势下,新水源开发工艺的意义也将日渐凸显。目前,国内最终水价基本由三部分构成:资源水价(水资源费)、工程水价(工程水费)和环境水价(污水处理费)。
资源水价:即水资源费。国家是水资源的产权所有者,用水者取用水资源要缴纳水资源费,体现了水资源的产权价值;同时,国家在水资源管理过程中投入了必要的成本,以水资源费的形式向用水者收取,体现了水资源的劳动价值。
工程水价:即制水供水费用。生产者缴纳水资源费取得水权之后,进行必要的劳动投入以产品水的形式向其他用水部门出售,进一步体现了水资源的劳动价值。
环境水价:即污水处理费。用水过程将产生外部性影响,国家作为管理者要使这种外部性影响内部化,引导企业对污水进行处理,并向用水者收取排污补偿,体现了水资源的补偿价值。
水价的构成,也在一定程度表征了城市水业成本体系逐步完善的过程:在城市化初期,水价的内容仅限于城市从自然中取水、净化、输送和排放的成本与收益,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市供水价格;
当城市污水的排放对自然的影响超出了自然水体的自净能力,水价中加入了污水处理和环境补偿的费用,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;当城市就近水源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总量需求,远距离调水甚至跨流域调水的成本进入水价,形成“水利工程供水价格”;当水资源总量稀缺,不能满足“以需定供”的水资源配给方式,水资源开始有价,并且以成本形式进入水价,形成“水资源费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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